關于(At)建築幕牆施工有關問題的(of)複函
類别:公司新聞日期:2011-03-21
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洪建發[2007]108号 關于(At)轉發省建設廳《關于(At)建築幕牆施工有關問題的(of)複函》的(of)通知 各縣區(含開發區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、各建築施工企業:日前,我(I)委就建築幕牆施工是(yes)否需要(want)領取工業産品“生(born)産許可證”已專題請示江西省建設廳。省建設廳非常重視,及時(hour)予以(by)批複。現将省建設廳《關于(At)建築幕牆施工有關問題的(of)複函》(贛建複[2007]11号)轉發給你們(them),請認真學習領會。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二○○七年八月十六日 江 西省 建 設 廳 贛建複[2007]11号關于(At)建築幕牆施工有關問題的(of)複函 南昌市建委: 你委《關于(At)建築幕牆施工是(yes)否需要(want)領取工業産品“生(born)産許可證”的(of)請示》(洪建字[2007]3 5号)收悉,現就有關問題答複如下:一(one)、建築幕牆施工屬于(At)建築活動。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建築法》第二條規定:“本法所稱建築活動,是(yes)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(of)建造和(and)與其配套的(of)線路、管道、設備的(of)安裝活動”。根據《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(one)标準》(GB50300~2001),建築外牆由結構牆體和(and)外牆飾面兩部分組成,結構牆體屬建築主體結構分部工程,外牆飾面屬于(At)建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。建築幕牆屬于(At)建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,分爲(for)玻璃幕牆、金屬幕牆、石材幕牆等,其施工均屬建築活動。二、從事建築幕牆施工的(of)企業,應當按照《建築法》和(and)建設部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的(of)要(want)求,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(of)資質證書,獲取相應資質,方可從事建築幕牆的(of)施工。 三、從事建築幕牆施工不(No)需要(want)領取工業産品生(born)産許可證。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産品質量法》第二條規定:“本法所稱産品是(yes)指經過加工、制作(do),用(use)于(At)銷售的(of)産品。建設工程不(No)适用(use)本法規定;但是(yes),建設工程使用(use)的(of)建築材料、建築構件和(and)設備,屬于(At)前款規定的(of)産品範圍的(of),适用(use)本法規定”。施工單位購買的(of)建築材料,幕牆工程組成材料(如鋁塑闆、面闆、玻璃、鋁合金型材等)、構配件等産品,應當符合《産品質量法》和(and)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的(of)規定,一(one)定要(want)是(yes)合格産品,如發現購買的(of)産品屬不(No)合格的(of)産品,應向有關監管部門投訴。施工單位從事建築幕牆的(of)加工組裝、安裝等活動是(yes)房屋建築的(of)一(one)部分,不(No)是(yes)用(use)于(At)銷售的(of)産品,不(No)屬于(At)《産品質量法》所定義的(of)産品。因而,建築幕牆施工活動不(No)屬于(At)《産品質量法》所調整的(of)對象。 四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站要(want)依法加強對房屋建築工程的(of)質量監督,凡是(yes)與建設部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》等規定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檢測數據,一(one)律不(No)能作(do)爲(for)質量監督的(of)依據,并應對進入施工現場依規要(want)進行二次檢測的(of)材料加強檢測監管,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(want)依照《行政許可法》、《建築法》和(and)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,加強竣工驗收備案的(of)監管,認真履行監管職責,依法維護建築市場秩序,促進建築業的(of)健康發展。 五、金屬門窗工程、防腐保溫工程、建築防水工程施工等類似情況同樣适用(use)本複函。 特此函複。 江西省建設廳二00七年八月五日 主題詞:建築幕牆 生(born)産許可證 複函 抄送: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、省建設工程質監總站、 省建設市場督查站 江西省建設廳辦公室 2007年8月5日印發 共印36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