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規定
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國(country)土資源部令第39 号 |
《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規定》,已經2007年9月21日國(country)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。現将《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規定》公布,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。 部長 徐紹史 二○○七年九月二十八日
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規定
(2002年4月3日國(country)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1日國(country)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修訂) 第一(one)條 爲(for)規範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行爲(for),優化土地(land)資源配置,建立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(of)土地(land)使用(use)制度,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物權法》、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土地(land)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城市房地(land)産管理法》和(and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土地(land)管理法實施條例》,制定本規定。 第二條 在(exist)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境内以(by)招标、拍賣或者挂牌出(out)讓方式在(exist)土地(land)的(of)地(land)表、地(land)上(superior)或者地(land)下設立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的(of),适用(use)本規定。 本規定所稱招标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,是(yes)指市、縣人(people)民政府國(country)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(以(by)下簡稱出(out)讓人(people))發布招标公告,邀請特定或者不(No)特定的(of)自然人(people)、法人(people)和(and)其他(he)組織參加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投标,根據投标結果确定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人(people)的(of)行爲(for)。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,是(yes)指出(out)讓人(people)發布拍賣公告,由競買人(people)在(exist)指定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進行公開競價,根據出(out)價結果确定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人(people)的(of)行爲(for)。 本規定所稱挂牌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,是(yes)指出(out)讓人(people)發布挂牌公告,按公告規定的(of)期限将拟出(out)讓宗地(land)的(of)交易條件在(exist)指定的(of)土地(land)交易場所挂牌公布,接受競買人(people)的(of)報價申請并更新挂牌價格,根據挂牌期限截止時(hour)的(of)出(out)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确定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人(people)的(of)行爲(for)。 第三條 招标、拍賣或者挂牌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,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(and)誠信的(of)原則。 第四條 工業、商業、旅遊、娛樂和(and)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(use)地(land)以(by)及同一(one)宗地(land)有兩個(indivual)以(by)上(superior)意向用(use)地(land)者的(of),應當以(by)招标、拍賣或者挂牌方式出(out)讓。 前款規定的(of)工業用(use)地(land)包括倉儲用(use)地(land),但不(No)包括采礦用(use)地(land)。 第五條 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招标、拍賣或者挂牌出(out)讓活動,應當有計劃地(land)進行。 市、縣人(people)民政府國(country)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、産業政策、土地(land)利用(use)總體規劃、土地(land)利用(use)年度計劃、城市規劃和(and)土地(land)市場狀況,編制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年度計劃,報經同級人(people)民政府批準後,及時(hour)向社會公開發布。 第六條 市、縣人(people)民政府國(country)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(out)讓年度計劃,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拟訂拟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地(land)塊的(of)出(out)讓方案,報經市、縣人(people)民政府批準後,由市、縣人(people)民政府國(country)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。 前款規定的(of)出(out)讓方案應當包括出(out)讓地(land)塊的(of)空間範圍、用(use)途、年限、出(out)讓方式、時(hour)間和(and)其他(he)條件等。 第七條 出(out)讓人(people)應當根據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地(land)塊的(of)情況,編制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文件。 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文件應當包括出(out)讓公告、投标或者競買須知、土地(land)使用(use)條件、标書或者競買申請書、報價單、中标通知書或者成交确認書、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合同文本。 第八條 出(out)讓人(people)應當至少在(exist)投标、拍賣或者挂牌開始日前 20日,在(exist)土地(land)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(of)場所、媒介發布招标、拍賣或者挂牌公告,公布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宗地(land)的(of)基本情況和(and)招标拍賣挂牌的(of)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。 第九條 招标拍賣挂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内容: (一(one))出(out)讓人(people)的(of)名稱和(and)地(land)址; (二)出(out)讓宗地(land)的(of)面積、界址、空間範圍、現狀、使用(use)年期、用(use)途、規劃指标要(want)求; (三)投标人(people)、競買人(people)的(of)資格要(want)求以(by)及申請取得投标、競買資格的(of)辦法; (四)索取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文件的(of)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和(and)方式; (五)招标拍賣挂牌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、投标挂牌期限、投标和(and)競價方式等; (六)确定中标人(people)、競得人(people)的(of)标準和(and)方法; (七)投标、競買保證金; (八)其他(he)需要(want)公告的(of)事項。 第十條 市、縣人(people)民政府國(country)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(land)估價結果和(and)政府産業政策綜合确定标底或者底價。 确定招标标底,拍賣和(and)挂牌的(of)起叫價、起始價、底價,投标、競買保證金,應當實行集體決策。 招标标底和(and)拍賣挂牌的(of)底價,在(exist)招标開标前和(and)拍賣挂牌出(out)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。 第十一(one)條 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境内外的(of)自然人(people)、法人(people)和(and)其他(he)組織,除法律、法規另有規定外,均可申請參加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活動。 出(out)讓人(people)在(exist)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公告中不(No)得設定影響公平、公正競争的(of)限制條件。挂牌出(out)讓的(of),出(out)讓公告中規定的(of)申請截止時(hour)間,應當爲(for)挂牌出(out)讓結束日前2天。對符合招标拍賣挂牌公告規定條件的(of)申請人(people),出(out)讓人(people)應當通知其參加招标拍賣挂牌活動。 第十二條 市、縣人(people)民政府國(country)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爲(for)投标人(people)、競買人(people)查詢拟出(out)讓土地(land)的(of)有關情況提供便利。 第十三條 投标、開标依照下列程序進行: (一(one))投标人(people)在(exist)投标截止時(hour)間前将标書投入标箱。招标公告允許郵寄标書的(of),投标人(people)可以(by)郵寄,但出(out)讓人(people)在(exist)投标截止時(hour)間前收到(arrive)的(of)方爲(for)有效。 标書投入标箱後,不(No)可撤回。投标人(people)應當對标書和(and)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。 (二)出(out)讓人(people)按照招标公告規定的(of)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開标,邀請所有投标人(people)參加。由投标人(people)或者其推選的(of)代表檢查标箱的(of)密封情況,當衆開啓标箱,點算标書。投标人(people)少于(At)三人(people)的(of),出(out)讓人(people)應當終止招标活動。投标人(people)不(No)少于(At)三人(people)的(of),應當逐一(one)宣布投标人(people)名稱、投标價格和(and)投标文件的(of)主要(want)内容。 (三)評标小組進行評标。評标小組由出(out)讓人(people)代表、有關專家組成,成員人(people)數爲(for)五人(people)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單數。 評标小組可以(by)要(want)求投标人(people)對投标文件作(do)出(out)必要(want)的(of)澄清或者說明,但是(yes)澄清或者說明不(No)得超出(out)投标文件的(of)範圍或者改變投标文件的(of)實質性内容。 評标小組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(of)評标标準和(and)方法,對投标文件進行評審。 (四)招标人(people)根據評标結果,确定中标人(people)。 按照價高者得的(of)原則确定中标人(people)的(of),可以(by)不(No)成立評标小組,由招标主持人(people)根據開标結果,确定中标人(people)。 第十四條 對能夠最大(big)限度地(land)滿足招标文件中規定的(of)各項綜合評價标準,或者能夠滿足招标文件的(of)實質性要(want)求且價格最高的(of)投标人(people),應當确定爲(for)中标人(people)。 第十五條 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: (一(one))主持人(people)點算競買人(people); (二)主持人(people)介紹拍賣宗地(land)的(of)面積、界址、空間範圍、現狀、用(use)途、使用(use)年期、規劃指标要(want)求、開工和(and)竣工時(hour)間以(by)及其他(he)有關事項; (三)主持人(people)宣布起叫價和(and)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。沒有底價的(of),應當明确提示; (四)主持人(people)報出(out)起叫價; (五)競買人(people)舉牌應價或者報價; (六)主持人(people)确認該應價或者報價後繼續競價; (七)主持人(people)連續三次宣布同一(one)應價或者報價而沒有再應價或者報價的(of),主持人(people)落槌表示拍賣成交; (八)主持人(people)宣布最高應價或者報價者爲(for)競得人(people)。 第十六條 競買人(people)的(of)最高應價或者報價未達到(arrive)底價時(hour),主持人(people)應當終止拍賣。 拍賣主持人(people)在(exist)拍賣中可以(by)根據競買人(people)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。 第十七條 挂牌依照以(by)下程序進行: (一(one))在(exist)挂牌公告規定的(of)挂牌起始日,出(out)讓人(people)将挂牌宗地(land)的(of)面積、界址、空間範圍、現狀、用(use)途、使用(use)年期、規劃指标要(want)求、開工時(hour)間和(and)竣工時(hour)間、起始價、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,在(exist)挂牌公告規定的(of)土地(land)交易場所挂牌公布; (三)挂牌主持人(people)确認該報價後,更新顯示挂牌價格; (四)挂牌主持人(people)在(exist)挂牌公告規定的(of)挂牌截止時(hour)間确定競得人(people)。 第十八條 挂牌時(hour)間不(No)得少于(At)10日。挂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(people)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。 第十九條 挂牌截止應當由挂牌主持人(people)主持确定。挂牌期限屆滿,挂牌主持人(people)現場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,并詢問競買人(people)是(yes)否願意繼續競價。有競買人(people)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(of),挂牌出(out)讓轉入現場競價,通過現場競價确定競得人(people)。挂牌主持人(people)連續三次報出(out)最高挂牌價格,沒有競買人(people)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(of),按照下列規定确定是(yes)否成交: (一(one))在(exist)挂牌期限内隻有一(one)個(indivual)競買人(people)報價,且報價不(No)低于(At)底價,并符合其他(he)條件的(of),挂牌成交; (二)在(exist)挂牌期限内有兩個(indivual)或者兩個(indivual)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競買人(people)報價的(of),出(out)價最高者爲(for)競得人(people);報價相同的(of),先提交報價單者爲(for)競得人(people),但報價低于(At)底價者除外; (三)在(exist)挂牌期限内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(people)的(of)報價均低于(At)底價或者均不(No)符合其他(he)條件的(of),挂牌不(No)成交。 第二十條 以(by)招标、拍賣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(people)、競得人(people)後,中标人(people)、競得人(people)支付的(of)投标、競買保證金,轉作(do)受讓地(land)塊的(of)定金。出(out)讓人(people)應當向中标人(people)發出(out)中标通知書或者與競得人(people)簽訂成交确認書。 中标通知書或者成交确認書應當包括出(out)讓人(people)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或者競得人(people)的(of)名稱,出(out)讓标的(of),成交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、價款以(by)及簽訂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合同的(of)時(hour)間、地(land)點等内容。 中标通知書或者成交确認書對出(out)讓人(people)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或者競得人(people)具有法律效力。出(out)讓人(people)改變競得結果,或者中标人(people)、競得人(people)放棄中标宗地(land)、競得宗地(land)的(of),應當依法承擔責任。 第二十一(one)條 中标人(people)、競得人(people)應當按照中标通知書或者成交确認書約定的(of)時(hour)間,與出(out)讓人(people)簽訂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合同。中标人(people)、競得人(people)支付的(of)投标、競買保證金抵作(do)土地(land)出(out)讓價款;其他(he)投标人(people)、競買人(people)支付的(of)投标、競買保證金,出(out)讓人(people)必須在(exist)招标拍賣挂牌活動結束後5 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予以(by)退還,不(No)計利息。 第二十二條 招标拍賣挂牌活動結束後,出(out)讓人(people)應在(exist) 10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将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結果在(exist)土地(land)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(of)場所、媒介公布。 出(out)讓人(people)公布出(out)讓結果,不(No)得向受讓人(people)收取費用(use)。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(people)依照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合同的(of)約定付清全部土地(land)出(out)讓價款後,方可申請辦理土地(land)登記,領取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證書。 未按出(out)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(land)出(out)讓價款的(of),不(No)得發放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證書,也不(No)得按出(out)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證書。 第二十四條 應當以(by)招标拍賣挂牌方式出(out)讓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而擅自采用(use)協議方式出(out)讓的(of),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(of)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第二十五條 中标人(people)、競得人(people)有下列行爲(for)之一(one)的(of),中标、競得結果無效;造成損失的(of),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: (一(one))提供虛假文件隐瞞事實的(of); (二)采取行賄、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競得的(of)。 第二十六條 國(country)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(of)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在(exist)招标拍賣挂牌出(out)讓活動中玩忽職守、濫用(use)職權、徇私舞弊的(of),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(of)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第二十七條 以(by)招标拍賣挂牌方式租賃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(land)使用(use)權的(of),參照本規定執行。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