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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(At)印發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》的(of)通知

類别:公司新聞日期:2011-03-21

建市[2007]241号
  各省、自治區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江蘇和(and)山東省建管局,新疆生(born)産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(country)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,總後營房部工程局,國(country)資委管理的(of)有關企業:   根據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59号)、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标準》(建建[2001]82号)和(and)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标準》(建市[2007]72号),我(I)部組織制定了(Got it)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》,現印發給你們(them),請遵照執行。執行中有何問題,請與我(I)部建築市場管理司聯系。   附件:1.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     2.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标準信息化考評表 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建設部
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 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  爲(for)規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,依據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59号,以(by)下簡稱《規定》)及相關法律法規,制定本實施意見。

  一(one)、資質申請

  (一(one))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(of)《企業法人(people)營業執照》的(of)企業,在(exist)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境内從事土木工程、建築工程、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、裝修工程的(of)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等活動,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。

  (二)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《規定》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一(one)條規定的(of)申請渠道提出(out)申請,增項資質按照主項資質的(of)申請渠道申請;

  《規定》第九條第(二)款規定之外的(of)企業申請各類資質,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(exist)地(land)建設主管部門申請。

  (三)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、行業甲級資質的(of)企業,可以(by)直接申請一(one)級及以(by)下建築業企業資質,但應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要(want)求。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(of),企業完成相應規模的(of)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(by)作(do)爲(for)工程業績申報資質。

 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按照《規定》的(of)要(want)求辦理。

  (四)對企業改制、分立或合并後設立的(of)企業,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:

  1、整體改制的(of)企業,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;

  2、合并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(of)企業可以(by)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。合并後不(No)申請資質升級和(and)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(of),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;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(of),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(arrive)的(of)資質條件,按照《規定》中的(of)審批程序核定;

  3、企業分立成兩個(indivual)及以(by)上(superior)企業的(of),應根據其實際達到(arrive)的(of)資質條件,按照《規定》的(of)審批程序對分立後的(of)企業分别重新核定資質等級。

  (五)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(No)受年限限制。

  (六)企業可以(by)申請一(one)項或多項資質,申請多項資質的(of),應當選擇一(one)項作(do)爲(for)主項資質,其餘爲(for)增項資質。

  企業的(of)增項資質級别不(No)得高于(At)主項資質級别。

  經原資質許可機關批準,企業的(of)主項資質可以(by)與增項資質互換。

  (七)選擇總承包序列某一(one)類别資質作(do)爲(for)本企業主項資質的(of),可申請總承包序列内各類别資質。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(of)企業,不(No)再申請總承包資質覆蓋範圍内的(of)各專業承包類别資質,即可承攬專業承包工程。總承包企業投标或承包其總承包類别資質覆蓋範圍以(by)外的(of)專業工程,須具備相應的(of)專業承包類别資質;總承包企業不(No)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别資質。

  總承包類别覆蓋的(of)相應專業承包類别的(of)對照表,另行制定印發後執行。

  二、申請材料

 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》(含電子文檔)及相應附件資料,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:

  (八)綜合資料(第一(one)冊):

  1、企業法人(people)營業執照副本;

  2、企業資質證書正、副本;

  3、企業章程;

  4、企業近三年建築業行業統計報表;

  5、企業經審計的(of)近三年财務報表;

  6、企業法定代表人(people)任職文件、身份證明;

  7、企業經理和(and)技術、财務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身份證明、職稱證書、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标準要(want)求的(of)技術負責人(people)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;

  8、如有設備、廠房等要(want)求的(of),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、廠房的(of)房屋産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,以(by)及相關資質标準要(want)求提供的(of)其它資料。

  9、企業安全生(born)産許可證(勞務分包企業、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、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(No)提供)

  其中,首次申請資質的(of)企業,不(No)需提供上(superior)述2、4、5、9的(of)材料,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(born)産管理制度的(of)文件。

  10、申請特級資質的(of),除提供上(superior)述材料外,還應提供:

  (1)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;

  (2)企業近三年上(superior)繳建築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(of)工程結算憑證;

  (3)省、部級(或相當于(At)省部級)以(by)上(superior)企業技術(研發)中心,或分中心認證的(of)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;

  (4)國(country)家級工法的(of)認定文件、專利技術的(of)認定證書;

  (5)國(country)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(country)家、行業标準的(of)發布通知(或發布令)、封面、目次、前言和(and)引言等資料複印件。

  (九)人(people)員資料(第二冊):

  1、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(people)員的(of)身份證明、注冊證書;

  2、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要(want)求的(of)非注冊的(of)專業技術人(people)員的(of)職稱證書、身份證明、養老保險憑證;

  3、部分資質标準要(want)求企業必須具備的(of)特殊專業技術人(people)員的(of)職稱證書、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,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(of)證明材料;

  4、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标準要(want)求的(of)人(people)員崗位證書、身份證明。

  (十)工程業績資料(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(No)提供)(第三冊):

  1、工程合同、中标通知書;

  2、符合國(country)家規定的(of)竣工驗收單(備案表)或質量核驗資料;

  3、上(superior)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标的(of),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标要(want)求的(of)工程照片、圖紙、工程決算資料等。

  (十一(one))對企業申請改制、分立、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(of),除需提供上(superior)述資料外,還應提供下列資料(列入第一(one)冊綜合材料):

  1、企業改制、分立、合并方案(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産、人(people)員、工程業績的(of)分割情況);

  2、企業改制、分立、合并的(of)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(big)會決議;

  3、企業改制、分立應提供改制、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财務報表和(and)統計報表;

  4、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财務報表和(and)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;

  5、會計師事務所出(out)具的(of)驗資報告。

  (十二)資質證書延續資料

  1、《建築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》

  2、企業法人(people)營業執照副本;

  3、企業資質證書正、副本;

  4、企業注冊人(people)員的(of)注冊證書。

  (十三)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(of)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别或相近類别建築業企業資質的(of),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,申請除最低等級的(of)施工總承包資質的(of),還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(十)條所要(want)求的(of)全部材料。

  (十四)具有《規定》第九條資質的(of)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(of),由建設部負責辦理。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(exist)地(land)的(of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(out)申請,并提交下列材料:

  1、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》;   2、企業法人(people)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;   3、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;   4、企業股東大(big)會或董事會關于(At)變更事項的(of)決議或文件。   上(superior)述規定以(by)外的(of)資質證書變更手續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,具體辦理程序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确定。其中具有《規定》第九條資質的(of)企業其資質證書編号發生(born)變化的(of)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準後,方可辦理。   (十五) 具有《規定》第九條資質的(of)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(land)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變更的(of),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(exist)地(land)的(of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(out)申請,并提交下列材料:   1、企業原工商注冊地(land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(of)書面意見;   2、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、副本複印件;   3、首次申請資質的(of)全部材料。   其中涉及到(arrive)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(of)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将受理的(of)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。   具有《規定》第九條資質的(of)企業之外的(of)其它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(land)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變更,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(superior)述程序依法制定。   (十六)資料要(want)求   1、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》一(one)式四份,附件資料一(one)套。其中涉及到(arrive)鐵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産業、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(of),每涉及一(one)個(indivual)專業部門,須另增加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》二份、附件資料一(one)套。   2、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(of)資料原件,原件由企業保存。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後,所有資料一(one)律不(No)得更換、修改、退還。 上(superior)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(of),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,必要(want)時(hour)要(want)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(land)調查。   3、附件資料應按“綜合資料、人(people)員資料、工程業績資料”的(of)順序排列裝訂,規格爲(for)A4(210×297mm)型紙,并有标明頁碼的(of)總目錄及申請說明,建議采用(use)軟封面封底,逐頁編寫頁碼。   企業申報的(of)資料必須使用(use)中文,資料原文是(yes)其它文字的(of),須同時(hour)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确。   4、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、填表規範、印鑒齊全、字迹清晰,複印件必須清晰、可辨。   三、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  (十七)《規定》第十一(one)條所列“燃氣燃燒器具安裝、維修企業資質”的(of)管理辦法及審查标準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。   (十八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(land)區特殊情況,需增列《标準》中各類專業工程外的(of)其它工程種類,其資質标準可參照專業承包序列“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标準”的(of)條件提出(out),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按法定程序批準後予以(by)頒布。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。   (十九)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标準沒有分級的(of),其申請和(and)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(one)級企業相同;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(of),其申請和(and)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(one)級企業相同。   (二十)涉及鐵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産業、民航等方面資質,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(of),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(country)務院有關部門審核,國(country)務院有關部門應在(exist)20日内審核完畢,并将審核意見返回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。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(of)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送省有關部門審核後審批。   涉及鐵道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産業、民航方面的(of)資質,除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(of)資質外,其餘資質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。   涉及鐵道方面二級總承包資質的(of)審批,因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(of)行政主管部門,其審批程序暫與一(one)級資質相同。   (二十一(one))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(of)許可實行實地(land)核查制度。   (二十二)資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。   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(of),公告在(exist)全國(country)發行的(of)綜合性報紙或通過互聯網進行發布;   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設區的(of)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(of),公告方式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确定。   (二十三)資質許可機關對建築業企業的(of)所有申請、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五年。   上(superior)級建設主管部門有權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的(of)企業申請材料、初審部門的(of)審核材料進行監督檢查。   (二十四)省級及以(by)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(exist)作(do)出(out)資質許可決定後30日内,将資質許可的(of)決定,通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,向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,同時(hour)抄送相應專業部門,由建設部将各省資質許可情況及時(hour)在(exist)網上(superior)向社會公布,以(by)方便異地(land)查詢和(and)确認。逾期或未向建設部備案的(of),建設部将不(No)再給予上(superior)網公布。   (二十五)企業申請資質升級、資質增項的(of),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近一(one)年内有無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第二十一(one)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爲(for)、有無《建築市場誠信行爲(for)信息管理辦法》(建市[2007]9号)中施工單位不(No)良行爲(for)記錄認定标準所列行爲(for),并将核查結果作(do)爲(for)資質許可的(of)重要(want)依據。   四、資質證書   (二十六)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(one)制定。實行全國(country)統一(one)編碼,具體編碼辦法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。   (二十七)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,包括一(one)個(indivual)正本和(and)六個(indivual)副本(特級十二本)。企業因經營需要(want)申請增加資格證書副本數量的(of),應持增加申請、企業法人(people)營業執照副本、資格證書副本到(arrive)原發證機關辦理,最多增加三本(特級不(No)超過六個(indivual)副本)。   (二十八)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(of)企業資質證書在(exist)全國(country)範圍内有效。   (二十九)企業遺失資質證書,可以(by)申請補辦。需提供下列資料:   1、申請補辦的(of)報告;   2、《建設工程企業證書增補審核表》;   3、在(exist)《中國(country)建設報》等全國(country)性建設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(superior)刊登的(of)遺失聲明。   (三十)企業因變更、升級、注銷等原因需要(want)換發或收回資質證書的(of),由原資質許可機關負責收回并銷毀。   (三十一(one))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:   1、取得施工總承包序列中某一(one)類别特級資質的(of)企業,核發本類别建築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;同時(hour)核發某一(one)相應行業的(of)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。   2、取得房屋建築、公路、鐵路、市政公用(use)、港口與航道、水利水電等類别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,同時(hour)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(one)級及以(by)上(superior)資質的(of)。對達到(arrive)特級标準的(of)類别,核發建築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(and)相應行業的(of)行業甲級設計證書;并在(exist)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上(superior)注明:可承接上(superior)述其它類别的(of)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、工程總承包和(and)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(people)員齊備的(of)施工圖設計業務。同時(hour)不(No)再授予房屋建築、公路、鐵路、市政公用(use)、港口航道、水利水電等類别的(of)一(one)級及以(by)下施工總承包資質。   3、取得房屋建築、礦山、冶煉、石油化工、電力等類别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,同時(hour)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(one)級及以(by)上(superior)資質的(of)。對達到(arrive)特級标準的(of)類别,核發建築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(and)相應行業的(of)行業甲級設計證書;并在(exist)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上(superior)注明:可承接上(superior)述其它類别的(of)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、工程總承包和(and)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(people)員齊備的(of)施工圖設計業務。同時(hour)不(No)再授予房屋建築、礦山、冶煉、石油化工、電力等類别的(of)一(one)級及以(by)下施工總承包資質。   (三十二)資質證書有效期爲(for)5年。   有效期的(of)起始時(hour)間:以(by)企業首次取得最高等級主項資質的(of)日期爲(for)資質證書有效期計算起始時(hour)間。企業資質發生(born)變更的(of),有效期不(No)變,其中涉及到(arrive)主項升級,或分立、合并事項的(of),按新批準時(hour)間作(do)爲(for)有效期的(of)起始日。   (三十三)資質證書的(of)續期:   1、企業應于(At)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,按原資質申請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。在(exist)資質證書有效期内遵守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技術标準和(and)職業道德,信用(use)檔案中無不(No)良記錄且注冊資本和(and)專業技術人(people)員滿足标準要(want)求的(of),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,在(exist)其資質證書副本上(superior)簽發有效期延續五年的(of)意見;對有違法違規行爲(for)、信用(use)檔案中有不(No)良記錄或企業資質條件發生(born)變化的(of),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資質情況進行重新核定。   2、企業在(exist)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60日内申請資質延續的(of),資質受理部門可受理其申請,但自有效期到(arrive)期之日至批準延續的(of)時(hour)間内資質證書失效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(out)延續的(of),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。如需繼續開展工程建設活動,企業必須重新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。   五、監督管理   (三十四)地(land)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内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(of)建築業企業建立信用(use)檔案,根據本地(land)實際情況制定資質許可的(of)層級監管辦法和(and)監管标準,運用(use)網絡信息化手段對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實施監督管理。   (三十五)監督管理的(of)内容是(yes)對建築業企業在(exist)建築市場中違法違規行爲(for)的(of)監督以(by)及企業資質條件的(of)檢查。   對于(At)發生(born)違法違規行爲(for)的(of)企業,違法行爲(for)發生(born)地(land)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,并将違法事實、處罰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(hour)告知該企業的(of)資質許可機關,同時(hour)将處罰結果記入建築業企業信用(use)檔案,資質許可機關及時(hour)核查其資質條件。   (三十六)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(of)建築業企業資質的(of)處罰,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(and)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在(exist)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後30日内,将資質處罰的(of)建議報送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,國(country)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資質處罰。   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、設區的(of)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(of)建築業企業資質,處罰程序由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(of)規定确定。建立資質處罰信息公示制度,地(land)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(hour)将有關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,并報上(superior)一(one)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。   (三十七)各級資質許可機關應該對許可的(of)建築業企業的(of)資質條件進行定期或不(No)定期核查,每年抽查率不(No)應低于(At)5%。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企業資質證書、企業财務報表、人(people)員資料及業績資料等與資質标準相關的(of)資料,核查中發現企業不(No)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(of),由資質許可機關通知企業限期改正,整改期限不(No)少于(At)一(one)個(indivual)月,整改過程中企業應暫停新接工程、不(No)得新申請資質。逾期不(No)改的(of),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其資質。   六、有關資質标準指标說明   (三十八)關于(At)工程業績   1、一(one)項工程業績同時(hour)滿足多項技術指标的(of),隻能作(do)爲(for)一(one)項指标考核。例如,房屋建築工程按層數計算過業績,就不(No)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計算業績。1項工程,即使層數、高度、跨度、造價等均達到(arrive)考核标準,也隻能算1項業績。   2、業績要(want)求的(of)“×項中的(of)×項”必須分别滿足,不(No)能相互替代。例如房屋建築一(one)級資質标準,要(want)求企業完成“6項中的(of)4項以(by)上(superior)工程”,是(yes)指企業完成的(of)工程中,層數、高度、單體面積、單跨跨度、住宅小區、單項建安合同額等6項指标中至少滿足4項,不(No)足4項即爲(for)業績不(No)達标。某企業分别完成了(Got it)層數、高度、單體建築面積達标的(of)多個(indivual)工程,但隻能算3項業績,仍達不(No)到(arrive)要(want)求完成的(of)4項以(by)上(superior)業績,故該企業業績仍爲(for)不(No)達标。   3、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(of),工程業績應當分别滿足各項資質标準中所要(want)求的(of)條件。   4、簽訂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(of),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,方可作(do)爲(for)工程總承包業績計算。   5、同一(one)個(indivual)工程項目分期發包,且中标單位均爲(for)同一(one)家企業的(of),可以(by)将各期工程累加。如果累加後能夠達到(arrive)标準要(want)求的(of)某一(one)項,可以(by)作(do)爲(for)代表工程業績申報。不(No)屬同一(one)個(indivual)工程項目的(of)不(No)能累加;超過标準規定時(hour)限和(and)承攬範圍要(want)求的(of)不(No)能累加。   6、企業與業主簽訂了(Got it)施工總承包合同,不(No)論該工程是(yes)否實行分包,可計入該企業的(of)施工總承包業績。合法分包該工程的(of)專業承包企業,也可将承包的(of)專業工程作(do)爲(for)專業業績申報資質。   7、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晉級的(of),應提供單獨承包的(of)專業工程作(do)爲(for)工程業績,而不(No)能使用(use)施工總承包工程作(do)爲(for)工程業績。   8、标準中要(want)求的(of)“近5年”或“近10年”,是(yes)指自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驗收合格的(of)項目。如:申報年度爲(for)2005年,“近5年”的(of)業績年限從2000年1月1日算起。   9、代表工程的(of)合同資料。指企業承包工程所簽訂的(of)能反映合同雙方名稱、工程概況、合同價格、承包方式、施工工期、質量約定等内容的(of)建設工程合同協議書或者含有上(superior)述内容的(of)合同部分。   10、質量驗收資料。指業主或質量監督部門出(out)具的(of)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質量鑒定書。國(country)外工程按照國(country)際慣例出(out)具工程竣工證明文件。   11、房屋建築業績标準中涉及的(of)“單位”、“單體”、“單項”工程,均指單體建築或連體建築(連體建築應提供該建築物爲(for)同一(one)基礎的(of)證明)。   12、輕鋼結構、網架結構的(of)跨度業績不(No)能作(do)爲(for)房屋建築跨度業績。   13、房屋建築工程的(of)高度應爲(for)從标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(of)高度。   14、網架工程邊長按短邊進行考核。   15、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範圍的(of)代表工程業績無效。   (三十九)關于(At)工程技術和(and)經濟管理人(people)員   1、企業工程技術和(and)經濟管理人(people)員超過60周歲的(of)人(people)數比例不(No)得超過15%,技術負責人(people)年齡限制在(exist)60周歲及以(by)下。   2、企業人(people)員在(exist)兩家及以(by)上(superior)企業注冊或受聘的(of)不(No)予認可,其證書上(superior)的(of)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(one)緻。涉及鐵道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産業、民航、消防等方面資質的(of),企業的(of)工程技術和(and)經濟管理人(people)員職稱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複印件應同時(hour)上(superior)報。   3、申請特級資質的(of),企業應具有與特級資質承包範圍内各類别工程相對應的(of),各專業注冊建造師不(No)少于(At)5人(people)。   4、對企業總工程師(技術負責人(people))的(of)專業考核,按企業申請的(of)主項資質要(want)求進行。   5、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(of),其注冊建造師(或項目經理)人(people)數按照企業申報的(of)各類資質标準中的(of)最高值進行考核。   (四十)其它指标   1、注冊資本金:是(yes)指在(exist)企業法人(people)營業執照上(superior)标明的(of)注冊資本金,以(by)實收資本爲(for)考核指标。申請多項資質的(of),企業的(of)注冊資本金按照企業申請各類别資質标準的(of)最高值進行考核。   2、淨資産:企業總資産減去總負債後的(of)餘額。申請多項資質的(of),按照企業申請的(of)各類别資質标準中的(of)最高值進行考核。   3、工程結算收入:是(yes)指本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(of)工程價款結算收入。按企業财務報表份年度填寫。新設立企業不(No)填此項。   核定企業的(of)工程結算收入時(hour),應按企業完成的(of)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,不(No)包括工程以(by)外的(of)其它業務收入(如房地(land)産開發收入);申請多項資質的(of),按照企業申請的(of)各類别資質标準中的(of)最高值進行考核。   4、企業财務報表:指企業經審計的(of)最近三年的(of)資産負債表、損益表。   5、企業的(of)注冊執業人(people)員、工程技術人(people)員、技術裝備和(and)工程業績(包括境外工程業績)等條件,均是(yes)以(by)獨立法人(people)企業爲(for)審核單位。企業(集團)的(of)母、子公司在(exist)申請資質時(hour),上(superior)述各項指标不(No)得重複計算。   6、根據事故造成的(of)傷亡人(people)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,将事故劃分爲(for)特别重大(big)事故、重大(big)事故、較大(big)事故和(and)一(one)般事故4個(indivual)等級;具體标準參照《生(born)産安全事故報告和(and)調查處理條例》。   國(country)家頒布有其它專業工程事故分級标準的(of),按與上(superior)述分級對應的(of)标準考核。   (四十一(one))涉及特級資質标準的(of)指标解釋   1、建築業營業稅:指企業在(exist)承包範圍内開展的(of)施工總承包、施工圖設計、工程總承包和(and)項目管理業務所交納的(of)營業稅;企業申請多項特級資質,每增加一(one)項,營業稅增加5000萬元;境外工程結算收入可按當期彙率與國(country)内建築營業稅稅率折算建築營業稅。   2、銀行授信額度:指銀行授予企業的(of)年度信貸額度。多家銀行的(of)授信額度不(No)能累加計算,以(by)其中的(of)最高額度爲(for)準。   3、技術負責人(people)主持完成過的(of)代表工程:指其擔任項目負責人(people)、項目經理、總工程師或主持完成技術标(并簽字)、總設計師等職務時(hour)所完成的(of)工程項目;企業應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證明或設計合同及工程圖紙,上(superior)述材料均需提供技術負責人(people)本人(people)簽字頁。   4、财務負責人(people):指企業主管财務工作(do)的(of)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。   5、企業設計專業技術人(people)員的(of)考核,參照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标準人(people)員配備表的(of)規定。   6、企業技術中心:指符合《國(country)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》(國(country)家發改委、科學技術部、财政部、海關總署、國(country)家稅務總局令第53号)規定的(of)認定标準(或相當于(At)該水平的(of)标準),并經認定的(of)企業技術中心(含分中心)。企業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或認定證書複印件。   7、企業科技活動經費:主要(want)包括科技開發經費支出(out)、信息化建設支出(out)、科技培訓費支出(out)和(and)科技開發獎勵經費支出(out)。科技開發經費一(one)般包括新産品設計費、工藝規程制定費、設備調整費、各類試驗費、技術資料購置費、研究機構人(people)員工資以(by)及科技研究有關的(of)其它經費或委托其它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(of)費用(use)。   按照企業财務或統計報表中“科技活動經費支出(out)”欄目進行考核。   8、科技進步獎:指根據《國(country)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》(國(country)務院第396号)、《國(country)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》的(of)規定,由國(country)家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評審,國(country)務院批準的(of)國(country)家科技進步獎。企業應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。   9、主持編制過國(country)家或行業标準:指企業主持編制過按照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标準化法》的(of)規定屬于(At)國(country)家或行業級别的(of)工程建設标準,并且已經正式出(out)版。企業應提供标準的(of)發布通知(或發布令)、封面、目次、前言和(and)引言等資料複印件。   10、申請多項特級資質的(of),其企業“資信能力”、“科技進步水平”中的(of)各項指标及企業具有注冊建造師數量不(No)需疊加計算,但設計專業技術人(people)員和(and)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别滿足标準要(want)求。   (四十二)涉及鐵道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産業、民航等方面資質的(of)界定   1、涉及鐵道方面的(of)資質包括: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、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。   2、涉及交通方面的(of)資質包括: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、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;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、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通航建築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水上(superior)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。   3、涉及水利方面的(of)資質包括: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(水利專業)企業資質、水工建築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水工金屬結構制作(do)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堤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(水利專業)企業資質、水工大(big)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。   4、涉及信息産業方面的(of)資質包括: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、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。   5、涉及民航方面的(of)資質包括: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。   6、涉及多個(indivual)專業部門的(of)資質包括: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海洋石油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、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。   7、按照《規定》第九條規定,上(superior)述各總承包特級、一(one)級資質;專業承包一(one)級資質及涉及鐵路、民航方面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(of)許可,由國(country)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。   七、過渡期的(of)有關規定   (四十三)《規定》實施前已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(of)企業,在(exist)《規定》實施後其資質證書暫不(No)統一(one)換發,建設部将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特級資質以(by)外的(of)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标準進行修訂,在(exist)新的(of)标準頒布實施前,原資質證書繼續有效。   在(exist)過渡期内,暫按以(by)下規定執行: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的(of)專業工程類别資質不(No)超過5項,但不(No)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别資質;   選擇專業承包序列某一(one)類别資質作(do)爲(for)本企業主項資質的(of),可申請不(No)超過5項的(of)專業承包序列内各類别資質,但不(No)得申請勞務分包序列的(of)各類别資質,不(No)得增項總承包資質;達到(arrive)資質标準的(of),可以(by)申請不(No)超過現有主項資質等級的(of)總承包資質,但須将總承包資質變更爲(for)主項資質,且主增項資質符合前款要(want)求;   勞務分包序列企業可以(by)申請本序列内各類别資質。   企業如申請資質升級或其它原因發生(born)主項資質變化的(of),證書有效期按本實施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。   (四十四)特級資質企業的(of)過渡期   在(exist)《特級标準》頒布前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(of)企業,自《特級标準》發布之日起設三年過渡期。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到(arrive)2010年3月13日。過渡期内企業按原資質證書的(of)承包範圍承攬業務;過渡期屆滿三個(indivual)月前,企業應按照《特級标準》重新申請資質;有效期屆滿,企業原資質證書自行失效。   過渡期内,持原特級資質證書的(of)企業提出(out)資質分立、改制申請的(of),在(exist)原企業的(of)企業名稱、資質基本條件未發生(born)變化的(of)前提下,對分立、改制後的(of)企業除特級以(by)外的(of)其它資質全部進行重新核定,但原企業特級資質的(of)注冊資本、人(people)員等條件必須滿足原特級标準要(want)求。   (四十五)項目經理的(of)過渡期   在(exist)項目經理過渡期内,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與建造師注冊證書暫同等使用(use),其中一(one)、二級建造師暫與同等級項目經理相對應,三級項目經理暫由企業自聘。   (四十六)《規定》實施後,申請特級資質的(of),按照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标準》(建市〔2007〕72号)進行審批,申請其它資質的(of),仍沿用(use)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标準》(建建〔2001〕82号)進行審查。   (四十七)本實施意見自頒發起施行。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(No)一(one)緻的(of),以(by)本意見爲(for)準。
   
附 件: 1.     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.     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标準信息化考評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