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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招投标違法行政處罰細化 轉讓中标項目或将吊銷營業執照

類别:公司新聞日期:2012-10-18

       近日,江西省發改委對《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》涉及的(of)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(Got it)細化,形成《江西<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>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标準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布,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根據該意見,中标人(people)将中标項目轉讓給他(he)人(people),或将中标項目肢解後分别轉讓給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,轉讓無效,處轉讓項目金額8‰以(by)上(superior)10‰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(of),并處沒收違法所得;可以(by)責令停業整頓;情節嚴重的(of),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。

  不(No)按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處35萬罰款  《意見》提出(out),在(exist)不(No)同媒介發布的(of)同一(one)招标項目的(of)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(of)内容不(No)一(one)緻,影響潛在(exist)投标人(people)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标的(of),責令改正,可以(by)處一(one)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三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依法應當公開招标的(of)項目不(No)按照規定在(exist)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标公告,責令改正,可以(by)處三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  另外,依法必須進行招标項目的(of)招标人(people)不(No)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标公告,構成規避招标的(of),施工、設備采購單項估算價低于(At)5000萬元的(of),勘察、設計、監理單項估算價低于(At)500萬元的(of),責令限期改正,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(by)上(superior)千分之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  收取投标保證金達招标項目估算價4%以(by)上(superior)處45萬罰款  招标人(people)收取投标保證金達到(arrive)招标項目估算價的(of)4%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、履約保證金達到(arrive)中标合同金額的(of)15%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,或者不(No)按照規定延遲60天以(by)上(superior)退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(of),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(by)處4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5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給他(he)人(people)造成損失的(of)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  招标人(people)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不(No)按照招标文件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訂立合同2次及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,合同的(of)主要(want)條款與招标文件、中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的(of)内容不(No)一(one)緻,或者招标人(people)、中标人(people)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内容的(of)協議2次及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,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(by)處中标項目金額7‰以(by)上(superior)10‰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  轉讓中标項目處轉讓項目金額8‰以(by)上(superior)10‰以(by)下罰款  《意見》中還提出(out),中标人(people)不(No)按照招标文件要(want)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(of),取消其中标資格,投标保證金不(No)予退還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(of)項目的(of)中标人(people),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(by)處中标項目金額9‰以(by)上(superior)10‰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  中标人(people)将中标項目轉讓給他(he)人(people),或将中标項目肢解後分别轉讓給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,轉讓無效,處轉讓項目金額8‰以(by)上(superior)10‰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(of),并處沒收違法所得;可以(by)責令停業整頓;情節嚴重的(of),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。